为增进医患之间的沟通,维护病人的权利,我院诚意听取群众意见,积极正面地接受及处理病人投诉。为方便病人群众投诉,特制定以下投诉办法。
投诉办法:
一、党委办公室和门诊部为院内主要承接投诉部门。负责首接投诉工作的处理。
二、在院内实行投诉首问负责制,我院任何部门或个人接到患者或群众的投诉都会热情接待,耐心倾听。如当时能协调解决的,则给予解决,不能解决的,将指引到党办或门诊部。使用文明礼貌用语,不推诿,不使用“不知道”、“不清楚”、“问别人”、“不属于我们管”等服务忌语。
三、接待(接听)投诉时将做好笔录,积极协调处理,如需其他部门配合的,则根据投诉内容,及时转相关部门,做好交接,落实到位。同时向投诉者做好解释工作。
四、对所投诉的事情,将认真做好调查核实,要求被投诉的科室或个人积极配合调查,实事求是,不弄虚作假,不推诿敷衍。
五、做好投诉信息的反馈。及时报告院领导和通传所属部门投诉情况。一般的投诉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,特殊情况视调查进展而定。
六、党办负责每月做好投诉情况的归类、统计,并把调查核实的原始资料交医德医风监控委员会讨论。
七、投诉的处理实行责任追究制,凡不配合调查或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科室和当事人的责任,按医德医风条例处理。 |